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基于
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
2015年前,人民币跨境结算主要有代理行和清算行两种模式。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与境外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结算等服务。在清算行模式下,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其他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其他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等服务。
2015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上线,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高速公路”,为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跨时区的资金清算结算业务(图8)。CIPS的业务处理主要包括针对客户汇款和头寸调拨的逐笔支付业务,针对批量汇款的批量支付业务,以及针对SSS(Security Settlement System,证券结算系统)付款交割结算和CCP(Central Counterparty,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的
金融市场业务等。CIPS可处理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融资、金融市场业务等的资金结算,有利于支持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为境外银行及当地市场提供流动性,防止离岸资金对在岸市场冲击。此外,图8还显示了CIPS与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之间的关系。
图8: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架构
以上跨境支付都基于银行账户。为此,境外银行需要有人民币业务,境外企业和个人需要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而DC/EP只需要使用者拥有DC/EP钱包,这个要求比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低得多。数字人民币交易天然是跨国境的,DC/EP能有效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在这一点上,DC/EP与Libra有类似逻辑。
境外银行、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数字人民币。第一,通过自己持有的人民币向境内银行、企业或个人兑换。这本质上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通过跨境支付网络向境外延伸。第二,通过外币兑换数字人民币。这隐含着对人民币可兑换性的要求。境外银行、企业和个人获得的数字人民币,会通过跨境贸易、投融资、金融市场业务等向境内回流(图9)。
图9:DC/EP与跨境支付
尽管包括DC/EP在内的跨境支付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但跨境支付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民币国际化离不开一系列制度安排。货币国际化有3个维度:贸易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国际化货币应该满足:1.可自由兑换;2.币值稳定,对内体现为通胀率低,对外体现为汇率稳定;3.依托深广的跨境贸易场景;4.在境外接受程度高;5.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6.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这些要求超过了跨境支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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