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表态,
数字货币在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做好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要尽可能交给市场来做。
私营机构参与数字货币发行的机会应该不大。人民银行已明确,数字货币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运行框架。这样,人民银行就不可能在DC/EP中向私营机构开放资产负债表,私营机构通过向人民银行交纳备付金而换取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很小。需要看到,在“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中,人民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资产负债表,备付金集中存放中央银行,都是特殊的行业和监管背景下的产物,而且这对货币供应和货币乘数产生了复杂影响。
如果DC/EP钱包依托的公私钥应用在普及程度、用户体验和私钥安全管理等方面没有显著提升,那么数字货币托管的地位将非常重要,并将与数字货币支付相融合。这应该是私营机构参与DC/EP的主要机会,可能出现专门的数字货币托管和支付机构(图10)。用户将数字货币充值到数字货币托管和支付机构的地址后,获得数字货币托管和支付机构授予的托管凭证(类似于支付账户余额或IOU概念)。用户之间通过IOU进行转账交易,而IOU转账交易可以与第三方支付的收单环节充分融合。■
图10:数字货币托管和支付机构
作者系万向
区块链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此文为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立场。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