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
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等“6+1”重点领域二氧化
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5年,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15个。
(二)推动能源资源绿色
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统筹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非化石能源发展。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三)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低碳高效产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持续降低高炉燃料比,提高转炉废钢比。落实国家关于
钢铁、焦化、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铸造等产能控制有关政策。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个。
(四)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搭建“碳普惠”平台,推进“十百千”低(零)碳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30个低碳试点县、100个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1000个低(零)碳试点村(社区),各设区市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五)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发布陆海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全域推进GEP核算应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山区26县“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
丽水市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六)推动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绿色发展。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区域为重点,共推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浦河、太湖等重点跨界河湖,长江口—
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河口)联防联治。推动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推动落实
浙江省政府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的谅解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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