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打好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质扩面。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机制。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持续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9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到2025年,所有涉农县(市、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施50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不增加。
(三)全域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全国“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建设。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四)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科学稳妥推进塑料替代产品。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源头管控,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支持
丽水市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初步遏制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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