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骨架和重要节点的省域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体系。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强化海洋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大力发展海洋“蓝碳”,有序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促进
农业固碳增效。完善城市绿色系统,科学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建成林业增汇试点县10个、林业碳汇先行基地1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进设立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立健全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禁渔休渔制度,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抢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和重大农林业有害物种防控。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陆域国土面积9.8%以上、海域部分占管辖海域面积9%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8%以上。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深入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五)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核设施周围监督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加强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到2025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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