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将示范效应较好的气候投融资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并向
金融机构推送入库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企业绿色
低碳典型项目扶持,探索开展
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扩大低碳金融服务供给,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市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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