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
碳排放统计核算安排,开展
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林等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对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进行调查和碳储量评估。逐步开展碳排放监测试点,提升碳排放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工作,及时研究碳排放权各项改革任务和重要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加强信息共享,逐项细化落实改革任务。各县(区)要加强对碳排放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合力推进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保障碳排放权改革所需资金,用于支持温室气体及碳排放报告核查、在线监测、统计核算、评估评价试点建设、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相关工作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同时,
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能力建设。结合
碳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着力提升参与碳市场的基础能力,组织开展多层次、范围广、程度深的培训活动,提升统计、执法、审批等相关部门的
低碳发展决策管理水平和碳市场服务能力,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强化第三方机构培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训专职从业人员,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开展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加强碳排放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基础知识,引导树立碳排放权有价意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减污降碳,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新闻传媒中心、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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