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自治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政策,建立风能、光能、水能、氢能及其他可再生
能源项目和甲烷利用、林业碳汇等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清单。开展减排量计算、项目咨询和评估评价,挖掘CCER项目储备。用好
碳排放权抵销机制,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身碳排放。利用国家、自治区碳普惠平台,提高全民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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