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从国际协调的角度看,国际碳价下限(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 ICPF)是更易实现且更优的多边协议机制[25]。首先,ICPF通过设定跨辖区碳定价的最低标准,解决某些地区因
低碳价获得不公平优势的问题,这属于单一参数,不涉及复杂的机制措施;其次ICPF不同于碳边境税,它可以涵盖所有国家所有商品,而不仅仅针对贸易品;第三,ICPF可以聚焦少数大型排放国家,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不同的框架,这兼顾了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各经济体所需承担的不同责任。而至于碳价在什么区间才能促进全球减排,IMF建议的下限是,到2030年,发达经济体为每吨75美元以上(约合人民币525元),中等收入发展中经济体为50美元以上(约合人民币350元),而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为25美元以上(约合人民币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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