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成立了气候相关
金融风险工作组(TFCR),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研究如何在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等监管要求(对应第一支柱)、监督审查流程(对应第二支柱)、披露要求(对应第三支柱)中纳入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目前,第一支柱方面,2022年12月发布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常见问题解答》,对当前风险计量中如何捕捉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进行解释说明,敦促银行在现行框架下将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例如,银行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考虑气候风险对交易对手的影响。第二支柱方面,发布了《气候风险相关金融风险有效监管原则》,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方面提出了18条指导性原则,是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开展微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指引。目前,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
香港、巴西等经济体金融管理部门均已发布气候风险监管指引,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在第三支柱方面,BCBS在推进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相关工作,已明确了相关要求的关键问题,正在分析备选指标及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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