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该工作组旨在建立市场主体自愿披露信息的原则和规范,我国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等均为TCFD支持机构。2017年6月,TCFD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推动市场主体开展信息披露。
二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ISSB着力制定气候相关的财务报告国际准则,以确保相关披露标准全球一致、可比较,为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ISSB得到了FSB、国际证监会组织、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等的支持。2023年6月,IFRS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建议企业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维度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使投资者或公众能够据此评价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准则还对11个行业、68个细分行业提出了特定行业的披露要求。对于金融业,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三个子行业提出了采用范围三计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除了金融机构自身
碳排放外,还包括投融资活动所导致的碳排放)。与此同时,准则还要求披露主体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评估其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
三是2023年G20发起数据缺口新倡议。其中一个工作组专门致力于弥补气候风险相关数据缺口。新倡议强调要使气候风险官方统计数据更加广泛、详细、及时和国际可比,弥合数据缺口将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危机。
在各方推动下,主要经济体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4个经济体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着手制定气候相关披露要求或指引。金融机构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也取得积极进展,近五年来,在年报、财务报告中按TCFD建议的方式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TCFD成员机构比例从45%提升到75%。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管理环境相关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