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大审计系统和
能源核算调查系统的协同力度,扩大重点单位的用能审计范围;第二,严格将考核结果与承诺的工作目标对照,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追责;第三,加强跟踪式和阶段式的动态考核,将定期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形成基于节能降耗绩效的奖惩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建立能源资源消耗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财政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节能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未达标的单位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缩减,以负向激励督促其整改,但需给予适当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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