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
能源消费缺乏刚性管控,能耗超标对财政拨款额度及日常运维资金使用基本无影响,能源审计结果、能耗定额标准未能形成硬约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暂未纳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能耗监督管理和节能工作推进缺乏有效抓手。尽管建立了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但验收后缺乏长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持续性不足。没有对节能突出单位、个人设立奖励或补偿机制,正向激励不足,内生动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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