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概念界定。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指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体系建设中形成的一种可持续动力模式,强调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效能的共同作用,注重二者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联动,以克服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中的壁垒和障碍,切实激发节能主体能动性,长效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该模式以技术创新推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形成节能降碳的系统能力;以管理创新增强各主体的协调性,调整优化工作机制。两个轮子相互协调、持续发力,构建起各类主体主动作为、协同互动,各类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节能降耗生态体系。
合同
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正是以技术与管理创新双轮驱动实现节能降碳的市场模式。具体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其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设备采购、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并从节省的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取利润。一方面,最大效益化动机驱使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先进节能技术保障用能单位获得足够节能量,推动节能技术的创新推广,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该模式通过管理创新引入市场化手段,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减轻对财政资金依赖,提升节能专业化水平。
(二)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必要性。一是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共机构节能具有外部经济性,由于环境质量和能源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产权的模糊性,在无强制规定和有效激励的条件下,单位或个人选择节能行为所产生的效益往往会被其他未参与主体共享,但获利主体不用向采取节能行为的主体支付报酬。这时,节能行为的个体收益小于社会效益,资源配置远离帕累托最优,导致公共机构节能供给不足,积极性不高。
外部性问题需要通过政府强制性征税或补贴将其内部化来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正是以政府购买节能服务的方式将节能外部性内部化,通过机制创新对节能效益生产者进行经济补偿,有效消除节能主体与未参与主体之间的效益偏差,提升节能工作的供给和质量。
二是突破现有制度瓶颈的有力支撑。当前
武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大多以政府强制性干预的命令——控制型规制为主,例如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模式、重点用能单位审计制度等,这类规制通过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虽能使节能绩效在短期内得到可测量的改善,但执行成本较高,可持续性不强。另外,在命令——控制型规制下公共机构更倾向于完成规定动作,对采用节能新技术、超额完成节能工作的激励作用不大。
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规制,通过借助市场信号引导自下而上的自发性节能行为,使参与主体获得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的同时,以市场化手段优化各类节能要素在行业、单位间的配置,以经济激励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转型,解决节能投入原动力不足问题,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的推广利用。
(三)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作用机制。整体性治理。首先,尽管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多种类型,但由于经费均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社会公众更倾向以“政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的责任主体关注监督。其次,各类公共机构布局分散,用能差异较大,节能潜力不均,其中节能潜力较差、规模不经济的单位很难受市场青睐,只有将公共机构作为一个整体打包,计算全局规模效益,才能更好地吸引市场参与,达到整体节能降碳的目的。
因此,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应以整体性治理为基础,着眼于政府各部门的整体性运作,强调政策过程的统一同步和基于节能工作的协同整合,通过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网络化的组织体系打破部门、单位间壁垒,理顺条块关系,增强区域节能统筹力。整体性治理在实现路径上强调信息技术赋能,通过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跨组织、跨区域的合作,通过统筹顶层设计与分类规划,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为节能信息数据资源的快速集合与共享提供便利,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整体治理效能。
政府与市场共治。以政府主导的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式由于执行成本较高产生诸多困境,而当前节能市场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与监管,可能出现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应尽量避免政府或市场的“单中心”治理。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求政府与市场共治,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鼓励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互动协作,提供高效优质的节能服务。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将节能量直接转变为价值效益,推动绿色
低碳建设方式由原有的被动修复转变为主动建设创收;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建设,强化监管职能和标准引领,推动各个领域、环节、部门统筹协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的节能市场体系。
激励相容理论。激励相容理论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下“代理人问题”的有效路径,通过制度安排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有效“捆绑”,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
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企业构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共机构作为委托人,期望获得节能效益的最大化;节能服务企业作为代理人,希望节能预算与实际能耗形成最大化差额。合同能源管理将公共机构节能效益最大化与节能服务企业收益最大化相统一,最大程度地协调节能服务企业的决策活动与公共机构需求相匹配,解决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不足、先进技术应用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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