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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稳定币报告:稳定币可能更有能力充当支付和价值存储的手段

2019-10-21 05:41

来源: 数链评级ShulianRatings

法律、监管和适用于GSC的管理框架


3、法律、监管和适用于GSC的管理框架

  • 标准制定机构正在加紧努力,以评估如何将其现有原则和标准应用于稳定币安排和/或为稳定币安排制定新的政策建议。

由于相关的技术,管理安排和使用情况的GSC是在早期阶段的发展,它是不是还没有明确什么设计选择将被做出了具体的GSC 安排。在某些情况下,需要GSC开发人员提供更多信息,以全面评估法规的实施方式。然而,通过生态系统执行的功能-即硬币的发行和稳定,传输的的硬币,并在用户界面- 将可媲美于现有监管的金融活动,他们将通过单独的实体,这将是受具体规定进行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虽然在新奇的他们的设计意味着那他们可能不适合轻易进入现有的法规定义和结构,当局预计需要的GSC受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监管框架。

显然,现有的金融完整性,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的监管框架将适用于GSC。但是,GSC安排的组成部分可能属于不同类型的监管和审慎机构和/或制度。提供支付服务,保管,发行和交易的服务可能属于不同监管类别的范围(专栏2)。一个GSC 可能也有资格作为一个单元在一个集体投资计划或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GSC在特定司法管辖区中是否构成证券或金融工具将取决于GSC的特征和适用的法律。

因此,适当的监管方法可能需要跨境和跨机构的合作。因此,当局正在仔细考虑最适当的监管措施,以及如何并应该应用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及评估稳定币的经济和技术特征。除了各个组成部分的监管之外,整个GSC生态系统还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如果是这样,这将是重要的要考虑如何监管框架可以被应用到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对于例如,在整体的一个GSC 安排可以构成一个支付系统,重要基础设施或加上额外的监管服务,由央行和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其他公共当局迫使监督或监管金融服务提供商。

当前,许多现有标准和惯例将适用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GSC。CPMI-IOSCO PFMI旨在提高付款和结算安排的安全性和效率,并包括评估和监督方法。PFMI阐明了在包括系统运营商在内的参与者之间识别和管理多边系统中的风险的高级别原则(以及一些特定的定量最低要求),用于清算,结清或记录付款,证券,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产品交易。PFMI在司法管辖权,组织和技术方面都是中立的(CPMI-IOSCO(2012),CPMI(2017))。CPMI-IOSCO还制定了与GSC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网络弹性指南(CPMI-IOSCO(2016))。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为打击国家,其金融机构以及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的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扩散筹资和其他非法融资提供了一个强大而全面的框架。可能需要进行其他工作来进一步阐明监管要求涵盖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各种活动的程度。

在为了要减轻风险的跨境监管套利,这是很重要的部门,以加强跨境合作,并评估现有的国际标准,如适用性如在FATF 标准的PFMI,在巴塞尔协议III 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证监会组织标准的证券市场。

标准制定机构正在加强他们的努力,以评估如何他们现有的原则和标准,可以适用于,和/或开发新的政策建议,为稳定币安排。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密资产的工作包括:(i)对银行与加密资产有关的敞口和服务的高层监管期望的发展(BCBS(2019));(ii)持续衡量银行对加密资产的风险敞口;(iii)对银行的加密资产敞口进行审慎处理的潜在规范。IOSCO的工作包括评估IOSCO的哪些原则和标准可能适用于稳定币建议,尤其是GSC,包括: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政策建议;ETF的原则;保护客户资产;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有关的监管注意事项;合作和缓解市场分散化。该CPMI 是目前正在考虑如何私人数字标记的安排也有可能被用来针对该结算的批发交易,并寻求理解在cryptoassets的法律待遇的不确定性。然而重要的是,在GSC安排一些参与者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的覆盖,即使如果其他部分的的安排是技术上覆盖由现有的框架。因此,在启动潜在的GSC 之前,有必要对监管空白进行彻底评估。

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计划,以评估,在合作与标准制定机构,是否有可能是监管空白周围GSC中,并以提供其结果给了G20。该工作将包括对相关当局的有效监管方式和新兴的一个盘点的做法,和意见上的需要的跨境协调和合作。该FSB 也将收集有关的GSC和跨境问题的功能的特定方面的信息的操作,审查潜在的监管和监督的办法来解决金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并作为额外的多边应对建议需要。

总体而言,这将是重要的部门来检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应各自的监管框架中被授予相关的法律实体,在充分了解细节的的角色,这样的实体发挥内的GSC 生态系统。尽管这些评估可以自然不同,各辖区依赖于现有金融监管框架,这些实体的全部或部分可能会受到一个或多个现有的框架。跨境和跨机构合作可以帮助更好地捕捉风险并确保对可比实体的一致监管。

现有监管框架的应用

付款系统

具有系统重要性的GSC安排应遵守适用国内框架中实施的PFMI中规定的要求。由于GSC安排具有跨境和多币种付款和结算系统的许多功能,因此它们对多个中央银行具有潜在的监管意义。如果该安排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中具有系统重要性,则尤其如此。PFMI的职责E通过期望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当局在国内和国际上酌情在提高FMI的安全性和效率方面进行合作来应对这种情况。

金融机构和服务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与GSC有关的许多功能。他们可能是保管人或钱包提供商或交易员/做市商。一些活动可以由金融机构已受到被执行以国内法规和国际标准。对于例如,新的和现有的托管或保管钱包服务提供商将在FATF标准(建议15)和国家执行的约束,特别是从cryptoassets菲亚特转移货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经就银行对加密资产和相关服务的敞口提出了审慎的期望。至少,银行预计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之前从事的这种活动,有一个明确的和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披露任何材料暴露或相关服务,并告知其监管权力的实际或计划中的活动(BCBS (2019))。

对于新型实体,相关风险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识别可能更加复杂,但是将有法律工具可供主管机构做出响应。例如,储备池可被视为集体投资工具。这将对储备池中的单位披露和出售或杠杆限制/限制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同样,新的令牌可以被归类为证券,或作为电子货币,每个的其中将给予上升到额外的要求,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Zetzsche等人(2019))。

证券市场

GSC可能会在市场上交易或交换。在最近的一份咨询报告中,IOSCO研究了平台交易加密资产的法规(IOSCO(2019)),发现问题类似于传统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原则和方法》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有用的指导,特别是在获取方面;保护参与者资产;利益冲突; 操作;市场诚信;价格发现;网络安全性和弹性。就GSC是加密资产而言,可以考虑相同的考虑。但是,尽管问题和风险可能相似,但这些交易平台的特定操作模型可能会放大或更改它们。因此,监管和监督方法可能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4、一个前进的道路/改进跨境支付

GSC最近的举措强调了跨境支付和交易账户访问的缺陷,以及改善对金融服务和跨境零售支付的访问的重要性。但是,GSC是否确实能够克服现有支付系统的缺点还有待观察。此外,由于它们面临重大的法律,法规,监管和运营挑战,因此采用这些方法还不确定。无论规模大小,稳定币都会对跨辖区的AML/CFT努力,运营弹性(包括网络安全性),消费者/投资者和数据保护以及税务合规性构成挑战和风险。

GSC中,通过自然的潜在规模,可以扩大这些挑战,也可能对竞争政策,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并在极端情况下,国际货币体系的挑战。因此,它是重要的是在私营和公共部门继续以开拓创新的方式进行支付更好,减少低效率和有更多的包容性。在特别的公共部门应加倍努力,以减少国际收支和支持措施的摩擦,提高金融包容性。至关重要的是,应及时,以最能支持未来高效交易和创新的方式完成此类工作。

在G7 工作组在稳定币 建议是有关公共利益相关者(财政部,中央银行和标准制定机构,如CPMI),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制定路线图支持和扩大规模的不断努力,提高了效率和包容性的支付和金融服务。该路线图可能包括建议到:

(a)支持改善跨境支付的举措。这可能包括促进支付流程的标准化,促进支付基础设施的直接或间接互连,考虑适用的法律框架是否为新兴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提供了足够的确定性基础,以及促进了有用和负责任的创新与竞争。

(b)通过审查和更新所有有关利益攸关方的呼吁采取行动,并促进对欠发达国家的支助方案,从而促进金融包容

(c)在可行的情况下,包括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合作和统一的标准,在国内和跨边界的当局之间加强协调,并在有关当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监督安排。

此外,中央银行将根据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成本和收益,分别或集体评估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相关性(有关CBDC的背景,请参阅附件C)。

除了努力,以减少的摩擦在国际支付,公共部门都给予认真考虑到了最合适的监管治疗的稳定币 以及如何现有监管框架可以和应该被应用,如以及作为评估其经济和技术特点。

FSB和标准制定机构正在加紧努力,以全球统一和协调的方式评估如何将其现有原则和标准应用于稳定币安排和/或为稳定币安排制定新的政策建议。

此外,工作组稳定币建议公共部门当局继续以强调监管的预期与GSC 安排。为了促进这种参与,本报告具有:

(ⅰ)开发的概念对于如何稳定币 安排可以被定义,包括其设计特点确定的定义和词汇被使用;

(ii)详细介绍了与稳定币计划相关的监管,监督和政策问题,如果这些计划被采用或可能被大规模采用;和(iii)初步审查了可能适用于稳定币的现有监管制度。为了那个目的,该工作组在稳定币 欢迎的FSB的计划与标准制定机构合作,以评估是否有可能是周围的GSC监管漏洞,并提供其调查结果G20。

最后,工作组建议财政部、中央银行、国际组织、标准制定者和其他公共当局保持适用于稳定币的跨境政策和监管制度所需的高水平国际协调与合作。公共机构还应注意防止有害的监管套利活动,并确保鼓励竞争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的国际协调将有助于更快,更有效地收获近期技术进步的收益,并应对上述严峻挑战。

附录

G7稳定币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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