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机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
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将本部门确定的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需要纳入限制乘飞机的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该平台推送给民航局,由其将该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中。
关于实践中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是否能乘坐飞机在境内飞行或者跨境飞行的问题,我们通过部分航空公司以及部分机场安检部门及机场边检部门了解到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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