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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对私募基金监管影响浅析

2018-7-23 11:09

来源: 植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 王伟 刘少华

管理费的规定


根据《运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上述规定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的筹建费用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应由资产管理计划承担。目前在私募基金合同中,一般会约定私募基金的筹建费用及募集费用由私募基金承担。若该规定将来适用于私募基金,则一定承担上增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减少运作成本可能通过提高管理费的方式来变相让投资人承担私募基金筹建费用及后续募集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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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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