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9:9.4后,发过币的很多项目把基金会、网站放在国外,团队和业务放在国内正常经营,是不是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操作?
陈智鹏:国外主体和国内团队仅仅是合作关系就可以,国内团队只是对国外主体提供一定的合同服务。
冯培:我想没有一个项目愿意骨肉分离,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至少不违反九四公告吧,他们有一部分人员在国内正好能成为人质 ,上面一抓一个准。所以,国内的团队,如果跟海外的项目和交易所用合约来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应该不违法。
陈智鹏:但是不要有国内业务产生的法币汇兑到国外实体,给通证持有者分红,这个是不行的。
王君卫:首先,正如前述,对项目方(个人或企业)来说,我国只禁止了首次代币融资,并未禁止“发币”;其次,如果“发币“属于融资行为,只要证明不违反现行法律,融资行为也是可以实施的;
再次,设立海外架构,无论如何隔离运营主体,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同样我国法律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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