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国家对各类型的“虚拟货币”的监管,我国是有经验的。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彰显了《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
所以,对“通证”、"代币"、“虚拟货币”各种概念,从属性上,未来可能统一为“网络虚拟财产”。
冯培:虚拟货币这个词本身存在问题,我建议还是用通证比较好,因为一谈到货币任何国家都害怕,因为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发行货币,几千年都如此,所以我们用通证这个词汇,它里面可能有一部分货币职能。
陈智鹏:也就是说随着通证经济的发展,通证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展,政府对通证的理解也会加深,不同类型的通证会被政府界定为不同类型的事物的,商品、证券、资产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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