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碳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两类基础产品:政府分配的排放配额和签发的碳信用CCER。根据其属性,这些可交易的产品都属于“资产”,因此
碳排放配额和CCER应被当作资产(以下简称碳资产)处置。这意味着碳资产应与其他资产一样,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且企业对其的处理应同其他资产一样。
而现状是,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在法律保护方面仍存在缺失。这导致投资者和交易者在碳资产交易和处置过程中面临大量法律风险,直接影响他们参与市场的意愿。例如,由于缺乏明确法律界定碳资产,双方在合同谈判和执行中会引起争议,使合同的执行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在面临争议时,由于法律支持和保护的缺席,合同条款可能会失去效力,从而导致违约风险无法有效规避。除此之外,可能还会引起碳资产所有权和转让权的纠纷等问题。
过往几年这方面有些进展还是值得称赞的。2021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2月,接着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在处理
碳市场面临的法律问题方面既及时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然而,仍需要尽快出台更全面更系统的碳资产碳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碳交易依法推进。其中,通过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碳排放配额、碳减排信用的资产属性,以及这些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权限等问题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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